太保资产发起设立20亿元武汉大桥债权投资计划

时间:2010/9/21     来源:网易     作者:佚名

  中国太保旗下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太平洋-武汉天兴洲公铁两用长江大桥债权投资计划”的申请近日获保监会备案通过。

  “太平洋-武汉天兴洲大桥债权投资计划”,募集资金20亿元人民币,投资武汉天兴洲公铁两用长江大桥工程项目,其申请材料基本符合有关规定,保监会不持异议。保监会要求太平洋资产根据监管规定,审慎评估第一还款来源的充分性和担保效力的可靠性,落实投资计划本息偿还的保证机制。你公司及投资计划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投资计划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维护投资计划、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

  在保监会8月初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热情渐高。9月14日,募资达200亿元太平资产—南水北调工程债权投资计划正式获中国保监会备案通过,成为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首批设立的债权投资计划之一。国内最大的几家保险公司均有意大额认购,意向认购总额已超过百亿元。

  中国太保相关负责人在2010年中期业绩说明会上曾表示,太保资产在上半年跑赢大市的基础上,将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债权项目推进力度,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投资规模。据介绍,今年上半年,太保资产已成功发起设立“太平洋-河北建投新能源风电场项目债权投资计划”,募集资金13亿元。

  业内人士表示,一般而言,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约为5%左右,而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年化收益率则在6%左右,投资周期较长,其规模动辄数十亿。在金融市场风险因素潜伏的背景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所具有的周期长、沉淀成本高的特点与保险资金运用的特性相吻合,是吸引保险资金的主要原因。

  以下是保监会公告全文: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发起设立“太平洋-武汉天兴洲公铁两用长江大桥债权投资计划”备案的报告》(太平洋资产〔2010〕22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现提出备案意见如下:

  一、你公司发起设立“太平洋-武汉天兴洲大桥债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投资计划”),募集资金20亿元人民币,投资武汉天兴洲公铁两用长江大桥工程项目,其申请材料基本符合有关规定,我会不持异议。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监管规定,审慎评估第一还款来源的充分性和担保效力的可靠性,落实投资计划本息偿还的保证机制。你公司及投资计划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投资计划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维护投资计划、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充分揭示投资计划风险,准确披露管理信息和费率安排,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完成发行工作后,及时向我会报告募集情况。

  四、你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计划后续管理和风险控制,及时获取偿债主体相关信息,密切关注专项归集账户现金流和担保人资信状况,做好风险处置预案,确保投资计划本金和收益按时足额偿付。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我会报告投资计划运作和风险管理情况,遇有重大或突发事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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