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09/5/14     来源:本网原创     作者:周凌
新保协发[2009]77号
 
 
各财险会员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了《<乌鲁木齐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乌鲁木齐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和《乌鲁木齐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操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施细则》适用于乌鲁木齐市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及互碰自赔。
 
  2、各财险会员公司应加强对进驻“乌鲁木齐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服务中心”各项业务顺利进行。
 
  3、各公司应严格执行《实施细则》,尊重事故当事人依据法律法规自行协商处理事故责任,指导客户填写《乌鲁木齐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协议、记录书》。
各公司在操作本《实施细则》过程中如遇问题,须及时向新疆保险行业协会财险自律服务部反馈。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益民、蒋春燕; 联系电话:2671003
 
  附件:1新保协发[2009]77号乌鲁木齐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新保协发[2009]77号附件乌鲁木齐市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管理办法.doc
 
     新保协发[2009]77号附件乌鲁木齐市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操作流程.doc
 
 
 
新疆保险行业协会
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机动车辆保险  实施细则   印发   通知
主  送:各财险会员公司
抄  报:新疆保监局
编  录:周  凌                    校  对:刘益民
新疆保险行业协会               2009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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