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快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时间:2010/11/16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马红雨
   “采取综合手段,特别是运用市场手段,加强环境污染的风险防范和事故处置,成为当前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后应加强应对污染事故的机制建设,而加快建立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是一项把市场手段运用到环保领域的重要尝试。”在昨日由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2010中国绿色经济政策高层研讨会”上,环境保护部核安全总工程师杨朝飞说。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事故呈高发态势,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据统计,2010年1—7月,环保部受理的突发环境事件达119起,涉及化学品污染的环境事件83起,占70%。杨朝飞指出,“这些事故不仅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作为一项“绿色保险”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维护社会公平、提高社会管理效率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已经得到各方面的高度认可。

  2007年1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定下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路线图,2008年又确定在江苏、湖北、湖南、河南、宁波、深圳等省市开始试点。此后一些具备条件的区域开始了政府推动的大胆尝试,探索在不同行业和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如湖南省确定了化工、有色、钢铁等18家重点企业为投保重点,辽宁确定了率先在废物处理企业开展业务,江苏、云南、深圳、宁波、重庆等省市也先后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

  杨朝飞强调,“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起步较晚,近年来在一些地方试点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由于相关政策、制度以及配套宣传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遭遇诸多尴尬,推行过程步履维艰,急需国家加大政策法规投入、完善机制建设、加大宣传力度,以利于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应有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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