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也能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时间:2015/6/5     来源:瑞安手机报     作者:佚名

  以往,机动车可以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发生事故之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损失,而电动车由于没有相应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一旦是电动车方需承担责任,但其驾驶员难以承担经济赔偿的,相关当事人只能“认栽”。为解决电动车的“后顾之忧”,近日,在温州市公安局的积极推动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推出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我市同步推出该措施。

  市交警部门最新数据统计显示,截至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两轮电动车有21万辆。多年来,电动车交通事故接连不断。以2014年为例,全市共发生电动车交通事故113起,死亡18人,伤132人;今年1月份至5月份,电动车交通事故已发生39起,死亡5人,伤46人,其中很大部分是电动车方需承担事故责任。

  “如果第三者和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考虑到电动车车主没有赔偿能力,很多情况下,第三者只能自己承担损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相关负责人说,给电动车上第三者责任险,可以减少第三者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交予年满16周岁的他人使用投保电动车发生意外,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的,最高赔偿限额为20000元,该险种附加的驾驶人员责任险最高赔偿限额也是20000元。第三者责任险保费为40元,保险期为一年。

  另外,该保险公司早先已推出电动车盗抢险。盗抢险保费为20元,电动车在保险期内被盗的,在报案后,经一段时间仍未找到的,保险公司将给予车主600至1200元赔偿。

  目前,在我市已办理“以卡管车”登记手续的电动车车主,可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各网点,或到全市电动车经销商及各公安派出所均可办理上述两个险种。

【新疆保险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产生风险自担,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