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爱华:服务领先销售

时间:2011/1/17     来源:中国人寿新疆分公司     作者:佚名

  林爱华,女,40岁,1997年加入中国人寿保险奇台县支公司,入司不久转为业务主任,2000年晋升为组经理至今。她一直秉持着诚信为本、服务领先的工作理念,入司13年来,拥有长险客户1030人,从未发生过一起投诉,未跟客户发生过任何争议,无论是售前、售中还是售后服务,她都能认真做好,在公司上下和客户中享有良好的口碑和声誉。

  自入司以来,她一直稳居本公司新单业绩前三名,连年获得州分公司奖励如下:

  1997年优秀营销员二等奖。

  1998年度最佳营销员一等奖、二星级业务员。

  1999年二星级业务员。

  2001年度个人新单保费30佳。

  2002年度先进个人、个人新单保费30佳。

  2005年度先进个人、首年新单期缴保费精英奖、财富至尊奖、新单件数前30佳。

  2006年度首年期缴保费30佳、先进个人。

  2007年度三星级销售精英、财富十佳、新单件数20佳、先进个人、优秀组经理、首年期缴保费30佳。

  2008年度个人新单保费销售金奖。

  2009年度一级销售精英。

  2005年,因业绩突出、表现优秀,林爱华被自治区分公司新单销售三等奖。同年,被新疆保险行业协会授予“新疆保险之星”荣誉称号。同年参加总公司“金鼎杯----规划人生 需求导航”客户需求导向式销售技能大赛,荣获三等奖。

  她的先进事迹在2000年被中国人寿报“繁星点点”栏目报道。

  2008年至2010年,她连续三年获得州级或区级奖励参加中国百万圆桌会议。

  林爱华所秉持的诚信为本的服务理念,使她在客户群众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与口碑。她有一个工作习惯,每天晚上睡觉前,她都要检视一遍自己的客户资料,有过生日的客户,编好祝福短信存在手机上,第二天早上一起床,就在第一时间发送给客户,甚至在2000年生病住院期间,她的床头上,也摆着一个写满客户生日的台历,她在病床上仍旧坚持着自己的客户服务。展业中,她从不夸大责任、歪曲事实,严格按照条款的规定给客户做讲解,责任免除条款每一次都跟客户做耐心的讲解。她能够按照客户的条件和需求为客户做合理的财务规划,绝不会让客户出现交不了费的情况,多年来,她的续保率一直在90%以上,极少发生客户退保的现象。如果客户是在外地,她会用特快专递把投保单等客户需要签名的单证递送到客户手中,并附带上回邮的邮资,让客户邮回,从而保证客户亲笔签名。正因为她对待工作的认真、细心、用心,从业13年来,她没有一次违规,没有一次客户投诉。

  正是因为有着服务领先销售的理念,她才能够成为公司的常青树,2006年,她个人收取新单首年期交保费15.1万元,2007年36.6万元,2008年40.5万元,2009年24.1万元,2010上半年11万元。在她的带领下,她的小组也是年年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指标,2008年收取新单首年期交保费52万元,2009年收取新单首年期交保费30万元,今年上半年收取新单首年期交保费20万元,目前,伙伴们正在积极投身于美满停售前的冲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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