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交强险五个关键期

时间:2011/1/2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宽限期:宽限期是指在分期缴纳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中,在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如果投保人在各分期到期没有缴费,保险公司将给予投保人60天的宽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就继续有效。

  空白期:保险空白期,也叫保险真空期,是相对于保险合同生效期间而言。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后并交付首期保费,直到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之前的这段时间,就是空白期。这段时间如果出险,那你只能自认倒霉了。对保险业务员而言,则要让客户在投保之前充分了解并认识到“保险空白期”及风险的存在,提醒客户投保后应当及时让其保险代理人上缴款项,并且可以通过热线查询和要求保险公司及时签发正式保单并取得该正式保单。

  犹豫期:俗称冷静期,是指在投保人、被保险人签收保险单后一定时间内,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是为了防止客户因一时冲动而做出购买保险的决定,因此对于客户来说,它无疑起到了缓冲器的作用。一般犹豫期为十天,在这十天内投保人随时可以反悔、撤销保险合同,保费也将无条件地退还给投保人。

  观察期:也叫等待期,一般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所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责任。与疾病因素有关的保险,大部分有观察期的规定,但意外伤害类的保险没有观察期。观察期的实行意味着保险合同虽已生效,但被保险人并不能马上获得保险保障,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尚未开始,只有观察期届满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才开始。

  责任期: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是保险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从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开始到终止的期间为保险责任期。在此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反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的五个关键期,即空白期、犹豫期、观察期、责任期和宽限期。每一个关键期都有存在的理由,对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都是有保障和约束力的。

  以上这五个关键期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享受权利、承担责任上的分水岭,投保人稍有偏差就可能得不偿失,失去投保的意义。所以笔者站在一个普通投保人的角度上,再次提醒大家,保险合同虽然条款众多,但不能因为这样就随便在合同上签字。在签署合同之前一定要知道自己拥有什么样的权利,以便今后万一发生保险纠纷时有足够的能力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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