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正式实施浮动车险 加大赔款系数浮动区间

时间:2011/3/18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佚名
  记者昨日从中国保监会获悉,由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制定的《深圳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方案》在保持现行商业车险条款和基本费率不变的基础上,对原《费率调整系数表》中的14项系数进行简化,将个人车辆和团体车辆费率系数分别简化为4项和2项。 

  《方案》加大了“赔款记录系数”的浮动区间,做到低风险低费率、高风险高费率,如车辆连续3年及以上未出现赔款,保费最低可下浮50%;如上一年出现赔款10次及以上,保费最高可上浮至3倍。

  据记者了解,在深圳之前,北京、上海等地也已开始实施类似的车险费率浮动方案。以北京为例,已自2010年1月1日起,由在京经营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自主选择使用。这一具体方案在保持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不变的基础上,简化了费率浮动系数,加大了“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的浮动区间,使安全行车的车主能够享受更多优惠。 

  目前,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也已将建立2012年以后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档次升降机制问题提上日程。由于升降问题比较复杂,费率档次涉及公平性、合理性,行业协会表示会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昨日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各地的车险费率浮动方案虽然不尽相同,但原则都是一致的,即出于保费和风险的匹配。而对于车险定价和产品真正走向市场化,他认为,路途仍然很漫长。改革的目的,主要还是为实现费率厘定的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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