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昌吉监管分局关于魏振宁保险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时间:2020/7/10     来源:新疆银保监局     作者:新疆银保监局


  昌银保监复〔2020〕30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图壁县支公司魏振宁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国寿人险昌发〔2020〕90号)收悉。经审查,魏振宁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图壁县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昌吉银保监分局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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