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银保监分局关于不予核准朱知国任职资格的批复

时间:2020/12/17     来源:新疆银保监局     作者:佚名

  伊银保监复〔2020〕79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朱知国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新太保产〔2020〕310号)收悉。经我分局行政许可委员会审议,你分公司提交朱知国任职资格申请资料存在虚假情形,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4年第1号)第四十三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任职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中国保监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任职资格申请,并在1年内不再受理对该拟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之规定,我分局决定不予核准朱知国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察布查尔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并在1年内不再受理对朱知国的任职资格申请。

  如不服上述决定,可以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新疆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伊犁银保监分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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