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唯实之举

时间:2011/3/30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仝春建
  从中国保监会3月29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调研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可以看出,对于社会各界所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保险监管部门不仅高度重视,而且将广开言路,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愿望和呼声。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集中体现了保险监管部门用实际行动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决心。

  一段时期以来,保险监管部门将规范市场秩序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全面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积极保护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0年12月28日,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上的讲话中,一连用了三个“着力”强调2011年保险监管工作的重点,即着力防范化解保险风险,着力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着力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吴定富近日在浙江调研时再次强调,保险行业要牢固树立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吴定富指出,一是要牢固树立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心中要装着保险消费者,及时解决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完善保险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尤其是要把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意识渗透到各项工作,落实到各个环节上,真正体现客户至上,不断夯实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二是要加强行业自律。加强行业自律体系建设,规范会员公司经营行为,营造依法合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要加强新闻宣传工作。要做好面向广大保险消费者的风险提示工作,大力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社会的保险意识。

  同时,各家保险公司也通过加强自我约束、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理念、强化内控和经营管理,保险服务水平不断得到改进和提升。

  无庸讳言的是,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基础差、发展快,在此过程中,难免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尤其在保护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方面,需要行业拿出更多切实有效的方法,立规定矩,并将其真正落到实处。

  机动车辆保险作为财产险业最大的经营业务,与广大车主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由于牵涉面宽,往往很容易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而《通知》中的相关调研内容,则集中反映了当前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亟待完善的各个方面,并提出了完善制度的具体时间表。从这个意义上讲,保险监管部门下决心采取综合措施来解决根本性问题,真正体现了想保险消费者所想、急保险消费者所急、办保险消费者所需。

  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保护广大机动车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仅仅看作是保险监管部门的工作,还需要全行业的积极参与,更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帮助。只有这样,才能使这一制度更好地惠及广大机动车辆投保人、被保险人,更好促进机动车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不仅要从车险条款和费率,车险承保、理赔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等方面入手,还应当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的保险知识普及教育工作。个别媒体由于缺乏必要的保险专业知识,导致其涉及机动车辆保险的一些报道不实,误导了社会公众。

  全行业应当把普及保险知识作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基础性工作,发挥监管机关、保险社团和保险机构的力量,正确宣传保险功能作用,大力普及保险知识,并及时主动地向保险消费者提示风险,让广大保险消费者在明明白白买保险的基础上,懂得如何正确维护自身权益,如何正确监督市场经营者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广大保险消费者与行业良性互动的和谐局面。
【新疆保险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产生风险自担,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