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保险业启动2024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

时间:2024/3/18     来源:新疆保险行业协会     作者:佚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不断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切实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及风险防范意识,新疆保险业开展2024年“金融消保在身边 保障权益防风险”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
  
  1、活动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以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和金融安全意识、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为目的,宣导金融政策、提示金融风险,倡导理性投资理念,推进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增强人民群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可得性和获得感。
  
  2、主题口号:金融消保在身边 保障权益防风险。
  
  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
  
  一、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建立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二、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
  
  三、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四、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五、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六、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七、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八、信息安全权
  
  在保障自身消费者信息安全基础上,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金融消费者如何维权?
  
  (1)报案
  
  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金融消费者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
  
  (2)投诉
  
  消费者同金融机构或其从业人员产生业务纠纷,可通过拨打金融机构官方客服热线、前往当地机构,或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等方式进行反映。
  
  (3)调解
  
  消费者同金融机构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当地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活动以双方自愿、平等为基础,调解不成不会影响消费者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4)诉讼
  
  通过投诉、调解等途径不能解决业务纠纷的,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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