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定富:充分发挥保险社团作用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时间:2007/12/18     来源:保监会     作者:保监会

  三、深刻认识保险社团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当前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保险业也站在了新的发展起点上。保险社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

  (一)保险社团发展面临新的机遇

  首先,从整个经济社会来看,保险社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我国改革目前进入了社会管理体制改革阶段,为社团组织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在这个阶段,要求在政府宏观管理与企业微观经济活动之间,建立中间层次的社会中介组织,以沟通上下,联络左右,服务市场。政府会将一些社会职能逐步转移给社团组织。二是社团组织的作用日益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社团改革发展的宏观政策环境不断优化。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六中全会都对社团组织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2007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社团组织的改革发展方向。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保险社团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良好政策环境。

  其次,从保险业的情况来看,保险社团也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保险业快速发展,为保险社团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2 年至2006 年,我国保险业保持了年均16%以上的发展速度,是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我国保费收入占全球保费收入的比重由2002 年的1.4%上升到2006 年的1.9%,总资产由2002 年底的6494亿元增加到目前的2.8 万亿元,是2002 年的4 倍多。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为保险社团的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一方面,保险市场主体增加,使保险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迅速增加,会员覆盖面不断扩大,增强了协会的行业代表性,促进了协会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保险实践的发展为保险理论研究开辟了广阔的空间,促进了保险理论的繁荣,为保险学会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是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对保险社团作用的认识日益深化,为保险社团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2004年,保监会出台了《关于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对规范保险社团建设,促进保险市场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年保监会在原《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对保险社团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保险社团的下一步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保险机构在获得保险社团服务的过程中,对保险社团的作用有了进一步认识,支持保险社团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逐步提高,为保险社团今后的发展和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保险社团发展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虽然保险社团发展具有良好的内外部条件,但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社团更是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着管理体制不完善、政策不配套、职能不到位、发展不平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还不能完全适应保险业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保险社团的功能作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保险社团改革要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协调,需要承接从政府监管部门和保险企业两方面转移出来的职能。一方面,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管理向“小政府、大社会”管理模式转变,一些服务性、技术性、协调性职能将逐渐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另一方面,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原来由企业自行管理的群众性、公益性事务也会被逐步剥离出来。因此,与过去相比,保险社团的职能范围、工作内容都会明显增加。但由于社团发展的市场环境和社团自身的原因,各地社团的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工作的方式方法和工作内容还比较单一,保险社团承担的职能有限,还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二是保险社团的体制机制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社团组织的运作机制与企业和政府不同,具有自身的独特性:社团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可以通过协调企业群体行为,来提升行业整体盈利能力;社团不能采取行政手段调配资源,但可以通过参与政策制定来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行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我国社团组织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还原社团独立法人的地位,促进政府、民间社团组织、企业三大行为主体各司其职,逐步从过去那种官办模式转变到官管民办上来,并在人事、分配、奖励等方面建立起适应社团发展的新机制。与这些要求相比,目前保险社团的体制机制的改革步伐还需要加快,组织机构设置与内部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的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队伍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是对保险社团的监督管理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原有的主管机构对保险社团的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下,主管机构与保险社团之间的沟通交流渠道较少,保险社团工作与监管工作存在部分脱节,无法有针对性地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同时,主管机构对社团开展重大业务活动缺乏有效指导,监督管理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完善,保险社团的功能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在新形势下,保险社团工作不仅需要政府的规范监督,更需要政府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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