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保监局贯彻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意见

时间:2008/7/10     来源:新疆保监局     作者:新疆保监局

  五、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的人员管理

  (一)保险业社团组织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为保险业社团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会长或副会长人选可以是新疆保监局提名的人员,也可是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提名、推荐会长和副会长时,重点考虑公司主体在本地区设立时间较长,对本地区保险市场贡献较大,且本人从事保险工作时间较长,对当地保险市场发展较为熟悉,在业内享有较高威望,热心社团组织工作,并符合社团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会长、副会长须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新疆保监局审查同意后,报社团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4年,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二)保险业社团组织可以根据需要,推选对行业发展有突出贡献,在业内具有较高威望,热心于社团组织工作的人士担任名誉会长。

  (三)保险业社团组织秘书长是社团组织专职职位,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对会长负责。专职秘书长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热爱社团工作,身体健康,从事保险工作时间较长,对当地保险市场发展较为熟悉。秘书长在任期内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0岁,特殊情况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可以继续担任至任期届满。秘书长人选可以由新疆保监局提名,也可以由会长、2名以上副会长或3名以上理事提名,或在业内外公开招聘。秘书长不得在业内外兼任其他工作。社团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副秘书长可以是专职人员,也可以是兼职人员。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和新疆保险学会秘书处合署办公后,两会秘书长由一人担任。

  专职秘书长的职责为:主持社团组织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社团组织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提名副秘书长;聘任、聘用社团组织秘书处各类专职人员;签发社团组织日常文件;社团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保险业社团组织选聘工作人员,应本着精简、高效、行业选拔与社会招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职业化、专业化、年轻化的发展方向。在选聘工作人员时,应重点考虑学历、所学专业、经济、金融或保险工作经验和年龄结构,努力建设一支年龄专业结构合理、素质较高、作风严谨、充满活力的社团组织队伍,保证社团组织建设的高起点、高要求和规范化。

  六、认真履行自律职责,促进市场公平公正有序健康发展

  (一)组织制定或接受委托制定保险行业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制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行规行约。

  (二)建立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规定,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针对保险市场的实际,以审慎严谨科学的态度组织会员公司制定并履行自律公约,并定期组织开展自律公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信息披露工作,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信用评价评估机制。

  在加强诚信建设的同时,要建立教育培训和违约惩戒相结合的机制;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积极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营销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大力培育诚信文化。

  (四)强化自律管理,对于违反社团章程、自律公约、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的会员,可按照章程或自律公约的有关规定,实施警告、业内批评、提请新疆保监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等惩戒措施。

  (五)凡涉及规范市场行为、指导行业发展的标准、规范和重要规定,应报监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七、切实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努力提高社团组织的服务水平

  (一)积极参与政府和新疆保监局的相关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研究论证,提出新疆保险业行业管理和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新疆保监局和政府反映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和行业的诉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同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的沟通,争取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维护保险业、会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受理保险咨询和投诉,化解各种矛盾,及时上报重大投诉案件,做好新疆保监局批转的技诉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和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和化解保险业矛盾纠纷,维护保险业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

  (五)加强新疆保险业急需的一些基础性工作,适时制定新疆保险业各项服务基本标准体系,搜集整理各项基础数据,并经授权后对外发布;积极组织会员开展业务、技术和工作经验交流,建立信息分享机制,并通过刊物、网站等形式,传递信息数据,反映业内动态,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六)整合行业宣传资源,组织会员公司开展保险法律、政策、技术、管理的宣传咨询活动,大力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公众保险意识,强化市场主体法律意识,正面引导舆论宣传。

  (七)经新疆保监局授权和委托,开展保险职业与实务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组织保险公司开展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帮助会员公司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水平。

  (八)新疆保险学会要充分发挥研究职能,开展保险理论和政策研究,推动保险理论繁荣发展。同时做好科研成果鉴定、教材评审、学术交流等工作,办好《新疆保险》刊物,为会员和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八、加强监督和指导,充分发挥保险业社团组织在监管体系中的作用

  (一)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建立联系沟通机制。新疆保监局加强对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工作的指导,指定专人加强与保险业社团组织的联系,定期听取社团组织的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其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保险业社团组织通报保险市场情况、监管工作重点、有关方针政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情况,并明确相关要求。

  新疆保险业社团组织要在新疆保监局的监督管理下,完成新疆保监局授权和委托的各项工作,及时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以及各种重要活动和重大事项等。

  新疆保险业社团组织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认真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和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当地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向民政部门报告工作和报送有关信息资料。

  (二)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新疆保监局将建立建全对保险业社团组织工作的综合评价体系,对保险业社团组织进行定期跟踪、目标引导、绩效考核和综合评价。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的保险业社团组织,新疆保监局将给予适当形式的表扬和奖励;对于管理混乱、协调乏力、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保险业社团组织,新疆保监局将通报批评,或建议提前换届选举。

  (三)授权承办有关事项。新疆保监局将结合新疆保险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新疆保监局委托保险行业协会办理相关事项的管理办法,将相应职能赋予协会,以充分发挥协会辅助监管的作用。

  (四)支持保险业社团组织履行职责。新疆保监局将督促会员单位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及时足额缴纳会费,认真履行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对于违反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新疆保监局将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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