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中〔2009〕8号
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保险中介机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并在3个月内将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报送新疆保监局。现就2008年度审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工作参照标准
严格遵照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保监发〔2005年〕1号)的具体要求,对本机构财务、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计。
二、审计报告上报时间及内容
2009年3月15日前,向新疆保监局提交以下审计材料:
(一)审计业务约定书,应包括《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要求的内容。
(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应包括《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内容;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所附的管理建议书,应包括《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第十一条和《关于为保险中介机构出具管理建议书的说明》(见附件1)列示内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应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审计报告上报要求
各机构应当如实报送2008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不得修改和删减会计师事务所签发的审计报告及其他资料。保险中介分支机构如果由总公司统一进行外部审计的,应当提交总公司的外部审计报告复印件,并提供该分公司的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
四、会计师事务所推荐名单
从我区现有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规模、会计师年审及以往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等综合因素考虑,现推荐以下两家会计师事务所为我区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开展2008年度外部审计工作。
1、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联系人:吕小峰
联系电话:2831538,13999176012
联 系 人:张寒
联系电话:2836941,13999105018
2、新疆宏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联 系 人:彭燕宁
联系电话:8867770,13609936779
联系人:沈新民
联系电话:8891660,13579874270
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保险中介机构发现上述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委派工作人员不具备保险中介外部审计能力或未能尽职尽责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外部审计机构名单。
五、其它事项
《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法规指引可在“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许可-专业中介机构”栏目查询下载,网址:www.circ.gov.cn 。
二00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