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保险中介分类监管实施细则

时间:2011/6/23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袁强
  近日,新疆保监局出台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实施细则。

  一是完善分类评估指标,提高分类监管的科学性。将考核指标由两类十四项扩充为两类十九项,增加“监管费合规指标”“发票使用合规指标”“保费结算合规指标”“系统、软件使用合规指标”“内控建设指标”五项指标。

  二是拓展分类考评渠道,提高分类监管的公正性。采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风险自查、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外部评价、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舆情、投诉等各方面信息进行最终分类评价的全方位多角度的测评方法。

  三是动态调整分类等级,提高分类监管的针对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评估结果发生动态变化时,监管部门及时调整其监管等级及对应监管措施。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根据实际及时采取现场检查等有效监管措施,不受年度分类结果约束。

  四是配置分类评估表格,提高分类监管的操作性。配套制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评估指标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综合风险评估表》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测评表》等系列工具表格,简化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 
【新疆保险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产生风险自担,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