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车险查勘定损须持证上岗

时间:2011/9/27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刘元祯
  为规范车险查勘定损人员的从业行为,给保户提供热情周到的保险理赔服务,近日,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在天津保监局的大力支持下,制定实施了天津市保险行业《车险查勘定损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车险查勘定损人员先通过资格考试取得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取得所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行业协会编发证号制作的工作证才能上岗。

  据悉,《管理办法》从人员招聘和岗前培训、资格取得和职级晋升、备案登记和社会公示、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后续教育与考核、奖励与处罚等几个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管理办法》得到了所有会员公司的拥护和支持。天津保监局在津保发[2011]67号文件中也对落实《管理办法》向各保险公司提出了要求。

  《管理办法》规定,车险查勘定损人员的招聘条件为:思想品质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从业记录;理工科类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汽车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协调能力和语言沟通能力强,有汽车驾驶执照,能熟练使用电脑完成本职工作。

  《管理办法》要求车险查勘定损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由各保险分公司或其上级总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内容包括与车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险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保险基本原理和车险业务的实务手续、车险事故现场查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车辆损失鉴定评估的工作流程和专业技能、公共场合礼仪和语言沟通技巧等。同时,还要通过资格考试取得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能独立执行车险查勘定损任务才能正式成为车险查勘定损人员。

  车险查勘定损人员由各保险公司向市保险行业协会申报,协会对车险查勘定损人员实行信息化管理并统一编发工作证号,各保险公司按照协会编号制作工作证,所有车险查勘定损员必须持证上岗。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还将在其网站上通过“保险查勘定损员评价”窗口向社会公示,没在保险行业协会进行车险查勘定损员登记备案的人员,不能在天津市从事车险事故的现场查勘和车辆损失的鉴定评估工作。车险查勘定损员离司、转岗、在保险公司之间流动以及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各保险公司要及时向协会申报,以便注销该查勘定损员的备案登记和社会公示。

  在《管理办法》实施前从事车险查勘定损的人员,已经取得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由各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协会登记备案。没有取得证书的,都要参加资格证书考试,并要求在2011年底前取得资格证书,否则不能继续从事车险查勘定损工作。在年底已经年满45周岁并从事车险查勘定损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以免考。

  《管理办法》还对车险查勘定损人员的工作职责、行为规范、工作纪律作了具体规定,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车险查勘定损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制度等如何进行处罚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要求各保险公司要建立一套针对车险查勘定损人员的、完善的监督管理和严格的考核制度。通过电话回访、网上评价、客户投诉、问卷调查和走访客户等形式掌握车险查勘定损人员对客户服务的满意度,以及存在的问题,对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进;对情节严重的应采取调离岗位、辞退措施或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淘汰。

  目前,全市没有取得《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车险查勘定损在岗人员正在由各保险公司组织培训报名,参加资格证书考试。为了给参考人员提供更多考试取证的机会,天津保监局在原计划9月底、12月底两场考试场次的基础上,还将在11月专门增加了一个考试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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