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地区保险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任职资格测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1/1/28     来源:新疆保险网     作者:新疆保险网

新保协发〔2011〕10号

各会员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根据新疆保监局《关于印发<新疆保险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任职测试工作规程>的通知》(新保监发〔2010〕32号)要求,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了《乌鲁木齐地区保险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任职测试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现予下发,请各公司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周凌

  电 话:0991—2603952

  特此通知。

  附件1、《乌鲁木齐地区保险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任职测试实施方案》

         2、《保险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任职测试申请表》

         3、《任职测试通知书》

         4、《任职测试成绩单》

         5、乌鲁木齐地区保险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任职资格测试报名情况汇总表

         6、乌鲁木齐地区保险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任职资格测试成绩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任职 测试 方案 通知

  抄报:新疆保监局

  内发:秘书长

  编录:丁伟                                               校对:周凌

  新疆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1年1月27日印发

  附件1:

乌鲁木齐地区保险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任职资格测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考察拟任营销服务部负责人是否充分了解保险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行业规定及专业知识,根据新疆保监局《关于印发<新疆保险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任职测试工作规程>的通知》(新保监发〔2010〕32号)要求,对拟任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组织实施任职资格测试,特制定《乌鲁木齐地区保险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任职测试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保监局《关于印发<新疆保险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任职测试工作规程>的通知》(新保监发〔2010〕3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保险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任职资格测试工作,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辅助监管的作用,为核准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任职资格提供重要依据,受新疆保监局委托,在新疆保监局的指导下,开展乌鲁木齐地区保险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任职资格测试工作。

  二、测试对象:

  测试对象为在新疆境内成立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并在乌鲁木齐设立营销服务部的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以及具有相同职务的管理人员。

  三、组织实施:

  (一)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和各保险公司的工作任务:

  1、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原则上每月10日—15日组织任职资格测试报名,每月最后一周集中举行1次任职资格测试,考试安排将于每月考前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新疆保险网(www.xjbxw.org.cn)公布,包括测试时间、测试地点、参加测试人员等。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调整或增加任职资格测试。协会负责在测试前3个工作日内向参加测试人员下发《任职测试通知书》(见附件3,一式三份),在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测试合格人员下发《任职测试成绩单》(见附件4,一式三份),并将参加任职资格测试报名情况的汇总表(见附件5)和成绩汇总表(见附件6)报新疆保监局备案。

  乌鲁木齐地区保险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任职资格测试由新疆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财险自律服务部和人险自律服务部分别负责。其中,财险自律服务部负责财产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任职资格测试及相关汇总、上传数据、报送等工作,人身险自律服务部负责人身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任职资格测试及相关汇总、上传数据、报送等工作。

  2、各保险公司负责组织拟任营销服务部负责人参加新疆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的任职资格测试,并在报名截止前向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如实填报《保险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任职测试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于测试结束后整理完整的任职资格测试档案(含《保险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任职测试申请表》、《任职测试通知书》、《任职测试成绩单》)报新疆保监局备案。各保险公司参加测试人员应符合有关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各保险公司应及时浏览新疆保险网,关注测试安排。

  各保险会员公司应指定一名任职资格测试工作联系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将联系人名单(所在公司、部门、职务、联系方式)报新疆保险行业协会。

  (二)任职资格测试

  1、测试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行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行业发展政策和动向、保险专业知识等。

  2、测试试题由新疆保监局制定,新疆保险行业协会负责管理。

  3、测试形式采取开卷笔试形式,时限为两小时,由新疆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评定任职资格测试成绩。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题型分为主观题(50分)和客观题(50分),成绩60分及以上分数评定为合格,60分以下分数评定为不合格。成绩合格的,由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出具成绩单,。成绩不合格的,应重新参加测试。

  4、参加任职测试的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任职测试通知书》按时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后应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无故缺考,严禁舞弊抄袭行为。拟任职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参加任职测试或者违反测试纪律的,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应如实向新疆保监局书面报告,交由新疆保监局处理。

  5、测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拟任职人员在测试成绩有效期内流动至同业公司的,无须重新申请参加考试。

  此方案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由新疆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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