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保协联合法院共建大调解平台

时间:2011/12/13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王家骥 申晴

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

  近日,辽宁省鞍山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保险司法工作会议,以建立社会大调解平台的方式,探索实践预防、化解保险行业矛盾纠纷的新办法,以有效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并推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此次会议以“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规范完善保险市场,全力推进鞍山保险行业健康发展”为主题。会上,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各位审判员分别围绕“保险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关于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纠纷中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理解与探析”、“保险法基本原则的适用与机动车保险有关法律问题之探讨”等内容进行发言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保险公司各位代表围绕“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中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探讨和分析”、“关于涉及保险诉讼案有关问题的探讨”等内容进行发言。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克文针对此次会议发表讲话,提出了法院工作要“以审判方式创新,法院管理创新、队伍建设创新,提升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威信与形象”为内容的“三创新一提升”的指导思想。辽宁保监局法制处处长于淼对此次会议给予充分的肯定,并建议在全省、全市范围内多召开此类会议、多举办司法单位与保险行业之间的互动活动。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会长娄玉贤对此次会议作总结发言,并对鞍山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出希望。

  近几年全市保险业在业务量逐年递增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类矛盾纠纷。市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保险诉讼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为促进保险业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同时维护公正、和谐的司法环境,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市保险行业协会“牵手”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建社会大调解平台。

  根据大调解平台建设构想,鞍山市保险行业协会与审判机关将在法制宣传、案例分析、司法调研等方面进行合作,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指定优秀法官担任市保险行业协会的指导员,以及时提供法律咨询、不定期开展法律指导以及设立法官接待日等方式,帮助保险行业协会提高法律水平和矛盾纠纷调解处理能力。

  在共建合作中,对于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受益人间的纠纷,通过专门的调处机构加以解决;解决不了的,由保险行业协会协调解决;必要时,市中院将发挥自身法律人才资源丰富优势,派员到保险行业协会和各保险公司帮助咨询、解决;统一执法标准。两级法院与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将形成常态化的互通机制,对保险领域的专业概念、程序等基础性的问题尽快达成共识;对保监会新出台的政策和要求,以及最高法院、上级法院有关保险方面新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及时交流;对可能出现的重大保险案件及时向人民法院通报,对因保险案件的处理可能引起当事人申诉上访或群体性社会矛盾的,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与法院共同做好维稳工作,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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