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身保险公司优质服务承诺书

时间:2012/3/16     来源:新疆保监局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2012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新疆保险业“保险优质服务年”活各项工作任务,增强行业优质服务意识,改进人身保险综合服务质量,切实保障保险消费者权益,新疆12家人身险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我们承诺:牢固树立“想消费者所想,急消费者所急”的服务理念,努力维护好、实现好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合规经营。二是坚持诚信合规销售。恪守最大诚信原则,树立诚信理念,坚持诚信经营,诚信销售,不欺诈保险消费者。三是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建立健全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销售误导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我们承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强化销售管理,避免误导行为。切实履行说明义务,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正确的产品信息,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真实保险需求的人群。主动向消费者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不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不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等进行片面比较和承诺。不混淆保险产品概念,不将保险产品混同为银行存款或银行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不提供虚假产品信息,不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准确完整。不隐瞒合同重要内容,向客户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保险期间、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投连、万能险费用扣除情况,以及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不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如实记录客户信息资料,确保公司业务系统记录的客户信息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切实发挥客户回访对销售误导的防治作用,做到犹豫期内对投保人100%回访。认真落实24小时全年无间断电话理赔报案制度和达成协议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严格执行各人身险公司向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确保各项承诺落实到位。

  以上是我们12家人身险公司的庄严承诺,请社会各界监督。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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