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规范非寿险业务准备金 要求建立接报案中心

时间:2012/3/21     来源:和讯保险     作者:周祖燕

  近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对准备金内控管理中基础数据、评估和核算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建立由总公司直接管理的、独立于省级公司的接报案中心。

  据了解,《规范》旨在督促公司加强准备金评估的内部控制,提高准备金计提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充足性,促进公司审慎经营、防范风险。

  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保证如约履行未来赔偿责任而提取的与其承担保险责任相对应的资金准备。科学、合理并充足提取准备金是公司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与科学管理的基础,但由于准备金评估的复杂性,部分公司存在准备金提取不充足、提取过程不规范的情况,给保险行业稳健经营、抵御风险造成了隐患。因此,《规范》对准备金内控管理中基础数据、评估和核算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准备金内部控制机制。

  《规范》对准备金评估全流程管理进行了梳理,对基础数据的整理与校验,精算模型、方法、假设、因子的选取,风险边际的计量,保费充足性测试与准备金回溯检验以及准备金结果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规范》同时阐明了准备金管理相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特别对精算师进行独立职业判断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总精算师(精算责任人)在准备金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规范》还以提高准备金基础数据质量和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为目标,对财险公司理赔关键节点进行了规定:要求建立由总公司直接管理的、独立于省级公司的接报案中心;明确了车险报案后3日、非车险报案后15个工作日的强制立案时限;要求未按时限进行立案的案件应进行系统自动估损赋值;规范了案件注销、零赔付结案以及拒赔的处理条件,避免案件处理的随意性。

  《规范》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中国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监管制度体系,基本上实现了以会计准则和偿付能力编报规则为主要框架,以非寿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和精算责任人管理办法为支柱,以准备金回溯管理办法、准备金工作底稿规范、理赔费用管理办法和准备金内控规范为(博客,微博)主要内容的制度体系,为行业牢固树立理性经营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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