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问答

时间:2010/4/27     来源:两会秘书处     作者:佚名

  五、交通事故记录书从何处领取?如发生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身边没有记录书怎么办?

  本市各财险保险公司、各保险理赔服务分中心都备有《协议、记录书》,交通事故当事人也可直接到保险理赔服务分中心直接领取填写《协议、记录书》。  

  如发生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身边没有记录书或认为本《协议、记录书》使用不便,当事人各方可共同另行制作‘协议、记录书’,须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准驾车型、机动车种类、车号、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赔偿责任等内容,并由当事人各方签字确认。

  六、《办法》实施以后,当事人发生轻微物损交通事故仍不撤离事故现场怎么办?
 
  机动车发生物损交通事故,只要车辆能够安全移动并符合自撤现场规定的,都必须将事故车辆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当事人各方都不撤离现场的都应受到处罚;一方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用照相、绘制现场图、标注现场等方式固定证据后报警,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等候交警处理。交警将对不撤离的一方进行处罚。

  七、机动车发生物损交通事故后哪几种情况事故各方当事人应当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避免次生事故发生?为什么?

  机动车发生下列几种情况物损交通事故后事故各方当事人应当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行车证、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报废车辆和盗抢车辆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神志异常者;
 
  (四)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

  (五)载运爆炸物品、易爆易燃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六)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无法撤离现场需要救援的;

  上述(一)、(二)、(三)条列举的情况可能涉及机动车驾驶员严重违法,应当受到相应处罚,并且逃逸或逃避民事赔偿的可能性较大,另一方当事人应提高警惕、防止自己的利益受损。(四)、(五)、(六)条列举的情况极易引发次生事故,并且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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