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建宁:落实科学发展观  确保新疆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

时间:2009/1/30     来源:新疆保监局     作者:孙建宁

  二、当前保险业面临的形势
  当前,我区保险业面临的总体形势是好的,但可以预见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不少,保险业发展既有挑战、又蕴含机遇,实现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任务将更加繁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科学判断、准确把握新形势,深刻认识当前保险业发展特征和规律,切实提高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驾驭复杂局势、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

  (一)充分认识保险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坚定促进我区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信心。

  这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对保险业面临的形势做了深入的分析,指出在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保险业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这场金融危机尚未见底,而且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还在加深,其不利影响正从沿海向内地、从中小企业向大型企业,从劳动密集型、出口导向型企业向其他企业扩散,我国经济运行可能面临更加困难的局面。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从我区来看,经济发展不可避免地也会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加重,就业形势严峻,居民收入增长放缓,可能会使一些企业、居民购买保险产品的意愿和支付能力下降。汽车、住房销售量持续下降将导致车险、房贷险增速放缓。工业增速可能放缓,企财险、货运险业务发展压力增大。如果投资型保险产品收益率低于消费者预期,可能造成保险业务发展的不稳定性增加。但是我区与沿海、内地发达省区相比,受影响相对滞后,影响程度有限。2008自治区国民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预计全区生产总值增长11%以上。面对严峻形势,我们既要坚定信心,主动应对,更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保持高度警惕,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问题想得更多一点,把应对措施考虑得更周密一些,防止由于估计不足和准备不够而陷入被动。

  保监会认为,尽管目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严重困难和严峻挑战,但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依然存在,不会因为这场金融危机而发生逆转。首先,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央决定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提出了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措施。这对于克服当前困难、保持长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也为加快保险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其次,从我区来看,近年来,自治区坚定不移地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对当前和今后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重大的支撑作用。同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强西部重点地区的开发建设,对我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资、以投资带动内需、以改善民生扩大消费,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对我区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提供了良好机遇。自治区提出把保增长作为做好今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提出全区生产总值增长9%,力争两位数增长。这些都为我区保险业加快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和保障。第三,我区保险业30年改革开放建立了良好的物质、技术和体制基础,具有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和发展活力,有条件、有能力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总之,我区保险业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严峻复杂,但总体形势是好的,我们必须坚定信心,在应对中趋利避害,化危机为机遇,变挑战为动力,牢牢掌握发展的主动权,不断提升保险业的抗风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统一思想,认清形势,确保我区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充分认识保险业新起点、新阶段的时代性特征,要求我们必须适应形势的重大变化和严峻挑战。

  我国保险业经过30年的改革发展,特别是在保监会成立十年来,市场主体快速增加,保险公司改制上市,保险市场全面对外开放,保险法两次修改,国务院23号文件发布实施。这十年,也是保险业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艰苦创业、开拓进取,不断探索有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的十年,保险业发展和保险监管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保险业已经站在新的发展起点,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这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阐述了新起点新阶段保险业发展特征和内涵。在这一阶段,保险市场体系、经营主体、服务能力和监管水平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体现出四个方面的特征,即市场体系初步形成、但不规范;市场主体快速发展、但竞争力有待增强;服务能力逐步提高、但不适应;监管体系基本形成、但不完善。这些论断是对保险业科学发展理念的丰富和发展,必将对保险业的经营管理和监管活动产生深远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查找新疆保险业进入新阶段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更好地适应形势的重大变化和严峻挑战。

  一是正确认识我区保险业发展与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不符合和不适应。认真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区保险业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保险保障功能发挥不够,保险覆盖面不够宽,保险覆盖的人口总量还不够大,特别是为城市低收入人群、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农牧民提供的保险服务较少。社会大众迫切需要的保障型产品发展不足,业务发展过于倚重投资理财型业务,保障程度较高的产品发展滞后。保险服务水平还不高。保险公司“重承保、轻理赔”和“重销售、轻服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经营方式比较粗放,业务质量不高,由于片面追求增长速度和业务规模,一些公司忽视承保质量,甚至虚增保费,给公司经营带来了风险隐患。经营效益较低,并呈下降趋势。一些公司过多地依靠设机构、铺摊子,通过高成本、高投入、高消耗谋求外延式扩张,整体上效益偏低。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公司内控制度体系还不健全,不能对基层分支机构实施有效管控。竞争行为不规范。一些公司不是通过加强创新、改进服务等方式赢得市场,而是采取高手续费、高返还等方式,进行恶性竞争和不正当交易,扰乱了市场秩序,也影响了行业声誉。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不够,保险产品销售误导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治理。一些公司营销人员在销售保险产品时,不全面说明保险合同内容,有的片面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导致消费者购买了不需要的产品。不按合同理赔。拖赔、惜赔的问题仍然存在,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二是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造成这些与科学发展观要求相比不符合、不适应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行业自身来看,主要是:在处理企业利益、行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群众利益关系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大局意识有待增强,一些公司在经营中主要考虑自身的发展和利益,没有充分认识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既是保险业的重大责任,也是保险业实现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服务意识有待增强,部分保险公司不能自觉主动地寻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意识有待增强,部分保险公司在处理经营管理层、员工、保险消费者等各方面关系时,忽视保险消费者利益。有的甚至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与实现行业利益简单对立起来,不重视解决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突出问题。不能正确把握速度与质量、结构、效益之间的关系。在经营理念上过分追求扩张速度和市场份额。为了做大规模不惜代价,破坏行业环境,忽视结构的合理性,过度发展投资理财型等产品,不注重发展保障型业务,从而在效益上只能过多依赖投资收益。在考核机制上以保费论英雄。对规模的考核指标权重过大,致使分支机构为追求更多费用、更高薪酬而片面追求增长速度。不能正确处理业务发展与队伍建设的关系。一些公司存在重业务发展轻队伍建设的观念,进人标准不高、把关不严,队伍基础较弱,整体素质下降,重使用轻教育管理。有的公司只强调完成任务,对从业人员教育管理不够,不重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重业务培训轻职业道德教育,有的公司只重视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对诚信教育、作风培养考虑不多。

  保险业站在新起点、进入新阶段面临的这些问题,要求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立足于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着眼于促进保险业科学发展,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去思考和做好保险工作。

  (三)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保险业发展客观规律,提高应对变化和挑战的能力。

  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中国保监会成立的十年来,在中国保监会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对保险业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的主要内涵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对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保险业为谁发展,怎样发展,发展什么样的保险业”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当前,随着经济形势的日益严峻和复杂,着眼于促进保险业科学发展,解决上述突出矛盾和问题,科学认识和正确把握保险业发展客观规律显得尤为重要,必须要按照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做到“五个坚持不动摇”。即:做到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坚持转变发展方式不动摇、坚持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不动摇、坚持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不动摇、坚持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不动摇。只有准确把握这些规律,才能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应对挑战、确保发展的能力。

  做到“五个坚持不动摇”是保险业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是新时期保险业提高应对挑战能力,确保平稳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我们要按照近期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立足保障和服务民生,坚持以人为本,处理好加快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处理好速度和效益、质量、规模的关系,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找准适应我区保险业发展的着力点、切入点,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提升科学发展和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确保新疆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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