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员违法案件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

时间:2009/6/18     来源:本网原创     作者:丁孟秋 蒋奇

  三、预防营销员违法犯罪的措施

  笔者认为,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是预防营销员违法犯罪的根本和基础;公司与客户建立直接通畅的联系,是风险防范的重要前提;完善交易方式,实施零现金收付费,是防范营销员挪用侵占保费的根除性手段。具体防范措施如下:

  (一)切实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风险防范教育,并使教育培训制度化、经常化。

  1.要针对不同的对象开展教育。

  一是道德法制教育是对保险营销员教育的重点。要经常地、反复地对保险营销员开展道德法制教育,将道德法制教育渗透到每个保险营销员的心田。通过反复教育,使营销员进一步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并将一些不良思想和不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做到警钟长鸣,将遵章、守法、合规展业变为保险营销员的自觉行动。

  二是风险防范教育是对保险公司管理层教育的重点。风险管控是保险公司管理层的重要职责之一,风险管控必须与业务发展同步。而管理层要做到有效的风险管理,首先要有很强的风险防范意识。实践证明,意识决定行为,加强对保险公司管理层风险防范教育,就是要不断增强管理层的风险防范意识,解决管理者“重发展、轻管理”的行为意识,使其善于发现风险点,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发展经营的持续与健康。

  三是依法合规教育是对保险公司全员教育的重点。保险企业属于金融服务行业,保险企业员工的遵纪守法、合规作业意识,不仅关系着企业的经营发展,也联系着客户的切身利益,因此,依法合规教育是保险企业教育的根本,加强对全员依法合规教育势在必行。

  2.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要进营销职场,根据营销团队的特点,利用晨会、夕会,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教育,让营销员能在日常会议中不断学习,日积月累达到融会贯通;同时,在各类培训班上要设诚信法规课程,强化学习理解;并要定期进行风险案例教育,向营销员谈危害,讲风险、算损失,用他们身边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以案释法,现身说法,达到最佳效果。

  3.道德法制和风险防范教育要制度化。教育培训制度化是教育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在营销员新人培训教材及营销员晋升培训教材中增加诚信、道德和法制课程的内容和分量;二是建立各级管理人员风险管控教育培训和考核机制,管理者不仅自身要接受风险法制教育,也要作为教育者对营销员及全体员工进行经常性教育提醒;三是制定各级各类人员教育规划和培训计划,针对各类、各层级人员的发展成长环节,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必修课,形成长效机制。

  (二)完善风险预警体系,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1.通过风险预警系统加大对营销员可疑数据的排查,特别要从关爱的角度出发,加强对精英营销员业务数据和服务质量的监督,及时发现案件苗头,及时查处。

  2.案件一旦发生,绝不能姑息,必须组织人力尽快查处。即使是小案件,也要重视并彻查。各级督察人员要根据案情级别及时逐级上报,并根据案情类型开展清理、排查、回访及案款追缴,同时,要加强对涉案营销员的监控,防止逃逸或采取其它过激行为。特别要做好客户的说服解释工作,要最大限度地降低客户及公司的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地消除一切不良影响。

  (三)建立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督察考核制度

  1.营销员案件的发生,不能仅限于追究涉案人员的直接主管,也要对案件涉及的公司及有关领导进行问责。要认真查清上级管理层在案发前有无管理失控、失责的情况,追查公司的管理漏洞,追查管理层对已发案件查处的认识、态度和所采取的措施,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管理者及责任人的责任。

  2.完善销售督察考核制度,在原有考核制度的基础上,要增加对“及时发现案件并及时查处案件”的给予肯定的考核内容,而对那些发现案件隐瞒不报或查处不力的,要进行严肃处理,考核结果要与公司的整体经营直接挂钩,并要与公司绩效和个人绩效直接挂钩。

  (四)加强销售督察队伍建设,多部门联手风险防范

  1.加强督察队伍建设是防范销售风险的基础。作好督察工作的前提,一是落实各级督察岗位人选,保证各级督察人员到位。二是对督察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责任心、工作能力是督察人员有效开展工作的基础,通过层层考核,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工作局面,督促他们不断提升专业素质,提高工作成效。

  2.多部门联手风险防范工作。销售风险防范涉及销售渠道、业务管理、客户服务、销售督察等多部门的工作范畴,部门之间要协调沟通,及时召开案情通报及案件形势分析会,协调并解决公司风险防范工作中的一系列特殊问题。(作者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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